> 欠债还了三分之一

第七十章 从犯?牵连犯?

第七十章 从犯?牵连犯?

  出院第二天就是周一,组里又来了新案子 , 还有个基层法院的刑事一审案件 , 通过中院 , 又层层请示到他们庭上。
  这个案子在老百姓眼里没什么看头 , 然而放到专门学刑法的人眼里 , 却非常有意思。
  案情很简单,两个网瘾少年,一个未满十六 , 一个刚刚十八,因为没钱上网,就像新闻里简单粗暴的套路 , 随便找个人抢劫。
  却不料 , 随机选择被害人的运气有点差,被抢劫的人身上十几块钱,根本不够花。
  不满十六岁的被告人 , 心念一转,干脆把被害人绑架,逼着被害人打电话到家里要钱赎人。
  而十八岁那个,对于绑架的行为,一直畏畏缩缩,还劝阻过自己的好基友不要这么干。
  不过,他还是没有什么实际的阻止行为,并且一定意义上他还有帮助行为。
  她们一组四个人围在一起讨论很久。
  蒲组长首先发言:“对于抢劫罪的行为,相信大家没有异议。两个被告人 , 都有犯罪故意,也都有犯罪行为 , 根据自己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定罪量刑就可以。难点在于绑架罪怎么办?”
  邓小甲点点头 , 瞬间明白该案里绑架罪的定罪量刑有什么让人挠头的问题。
  按照当前刑法规定 ,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八项重罪里 , 没有绑架罪。
  也就是说,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绑架罪的主体。如果在绑架的行为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也应该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论处。
  可是,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只是轻伤。因此,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后来的绑架行为 , 并不构成犯罪。
  所以 , 此案的绑架罪这一罪名中,没有主犯却有从犯。
  “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影响其与其他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这是钱迪和陶可心的观点 , 也是请示法院的合议庭的多数人意见。
  蒲允红更为保守和严谨,她说:“现在的主流观点,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还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有一个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虽然检察院这几年一直在提倡张泰斗的观点,对传统共犯理论不是那么在乎,认为可以突破,可是作为法院来讲 , 我还是认为应该保守一点。”
  邓小甲冥思苦想半天,提出了一个取巧的方法:“因为抢劫不成再行绑架 , 是否可以看作基于侵财的犯罪目的 , 实施了抢劫、绑架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理不就行了?”
  牵连犯的定义 , 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比如,小偷偷了东西后 , 如果正常套路销账,那么销账行为被偷盗行为吸收,只按盗窃罪处理。
  可要是不按正常套路出牌 , 反而以被盗物品为担保 , 骗取他人现金,诈骗罪和盗窃罪,就构成了牵连关系。
  对于牵连犯 , 除非刑法有明确规定的,从一重罪论处,即哪个罪判得重,就定哪个罪。
  邓小甲这话像炸弹一样,让三位女法官陷入沉思。
  钱迪首先想通,揉揉她的脸:“可以啊邓小甲,住了几天院,脑子变聪明了。”
  蒲大大也笑说:“你看了几天司考书,又捡回来了司法考试的思路 , 这样处理倒是可以回避掉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这个问题。”
  陶可心却不以为然:“你这完全就是狡辩,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好吗?太学生气了 , 说出去人家要笑话。”
  牵连犯、连续犯、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等概念 , 向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 属于理论大于实践意义的内容。
  这一提起司法考试 , 邓小甲默默给自己点了根蜡。
  手表抵消她时间的品味太刁钻 , 让她死不了又脱层皮,员额考试就算了,反正本来就没希望。
  可万一某天抵消掉她司法考试的某场考试,那岂不是一切都要重来?
  学法学的人 , 都要过一道坎,那就是司法考试。
  这项被誉为大天朝最难的资格考试,引无数学子竞折腰。
  刚才蒲组长提过的张泰斗 , 他对法学专业的学子们 , 寄予过这样一段话。
  “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
  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 , 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
  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
  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 , 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
  这段话,不知道鼓励过多少个年轻人 , 忍受着复习几千页资料的痛苦与寂寞 , 在每年九月两天的考试里 , 检验着自己上千个小时复习的成果。
  想当年 , 她也是深受鼓舞的 , 最后以四百四十几的高分通过司考,全校第一,也是全省第一。
  当年她可傲娇了好一阵。
  呵呵 , 本宝宝十四个部门法通吃,就说你们服不服!
  在医院的时候,她就拿手机给自己订了套今年最新司法考试的书。
  之后好几个星期,邓小甲一有空闲时间就抱着司考书猛啃 , 让组里人摸不着头脑。
  蒲允红还说她:“你要洗心革面好好学习也不该拿司考的书 , 不如仔细读读几个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有最高院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对于法检部门的人来说,因为司法实践与纸上功夫的巨大差异 , 有些脑洞大开的案例根本不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业务骨干再去参加司法考试,反而考不过。
  倒是一心一意只管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和理论,完全不知道案件该怎么判的学生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因为他们脑袋里就是各种培训机构针对司法考试的特点构架起来的法律体系。
  司法实践中最困扰法官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问题、裁判尺度统一的问题,因为争议太大,司法考试中也会被回避掉。
  所以,现在让邓小甲再参加司法考试,结果很可能是悲催的。
  所以还是做好准备吧 , 就算哪天被她不幸言中,也能马上考回来不是?
  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好说,民法民事诉讼法也还凑合 , 三国法经济法行政法真的一日不看如隔三秋 , 早就忘得一干二净。
  她每天如临大敌做好准备 , 手表却一直没动静 , 又让她渐渐松懈下来。
  对了 , 她又去查了7。23拐卖案件的情况。
  不出她意料,所有之前与这件拐卖案相关的新闻、电视节目全部消失,再也查不到。
  而因为裁判文书网上只有最近五六年的文书 , 案发当年的文书自然不可能在网上查找到。
  放在当年,这就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又加上年代久远 , 任她翻江倒海 , 也根本没有任何眉目。
  看来确如她所经历的那样,那两姐弟最后被解救,应该回到了家人的身边。
  只是不知道他们的妈妈有没有活下来。
  她曾经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李英”“李果” , 无奈叫这两个名字的人太多,这样大海捞针根本无法找出她要找的人。
  小甲暗暗想,有机会一定要去案发地探寻一番,最好能找到当年的英子,看看她现在过得怎样了。
  六岁时候的英子,聪颖坚强远超过同龄人,现在的她,不知道成长成怎么样的模样了?
  有可能,英子因为天资出众大放异彩。
  更可能因为没有此后二十几年离奇的经历,她的潜力不被激发 , 反而泯然众人矣。
  只是,如果能换回至亲的人的性命,哪怕一辈子碌碌无为又算得了什么?
  想到这里 , 邓小甲仰起头 , 默默忍住双眼之间泛起的潮意和鼻酸。
  假如父亲还活在世上 , 她就算一辈子是个胖女孩,又有何妨?
  

兜兜搬小海星说: 新书不易,陪伴更难!二层楼书院支持QQ、微博一键登录,登录收藏即可观看最新最快内容!大家可以发表留言、推荐、打赏跟我互动哦!

关注官方微信,畅享更多福利

微信内长按上方二维码3秒即可关注。
或微信内搜索“二层楼小说网”关注。